-
陈锐龙
查看详情 >>中共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医院委员会
议事规则
—、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《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》等法规文件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,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,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,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。
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医院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,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促改革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。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。
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,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甑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
二、议事决策范围
第五条 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:
(一)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。
1.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;
2.执行同级党员大会(党员代表大会)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;
3.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等重要事项;
4.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;
5.思想政治、意识形态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;
6.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»
7.加强对医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,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、咨询组织,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。
(二)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。
1.医院章程、总体发展规划、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医院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工作计划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;
2.医院内部组织机构、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;
3.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情况的审定,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,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;
4.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,大型医疗设备、大宗医院耗材、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,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;
5.医院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资源配置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;
6.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,有关项目、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、奖励中的重要事项;
7.医院国内国(境)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;
8.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、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、修订,负责人推荐,以及学术评价、审议、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9.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;
10.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(三)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1.干部队伍建设规划,干部教育、培训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2.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 任用;
3.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人选。
(四)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。
1.医院人才工作规划,人才培养、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;
2.人才政治引领、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。
(五)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(六)职工人事招录、职称评聘、职务职级晋升、年度考核、薪酬分配、福利待遇、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
(七)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
第六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经 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。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。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。会议必须有半 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。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。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。
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,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,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
第八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,也可由党委委员 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、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。对重要议题,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,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。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,党委书记、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、充分沟通。
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。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,议题相关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,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、政策、法律咨询,涉及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,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、咨询组织的意见;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、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,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。
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,议题相关材料 应当提前提交党委办公室(或党政办公室,以下同),党委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。
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,相关科室也可以参加汇报。党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,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,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。
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。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。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。
第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,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,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。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,但不得计入票数。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,应当逐项表决。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,应当逐人表决。
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,党委书记、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,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。
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:批准或通过;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;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;暂不形成决议,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;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。
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,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,本人必须回避。
第十七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,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,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,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。
四、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
包括对党委会议定事项的执行、监督、问责追究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。
第十八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,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汇报。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的,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。医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,确保决策落实。
第十九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医院相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;对执行不力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;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,应当提交党委会决定;需要复议的,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。
五、附则
第二十条 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,主要包括:收集议题,印发会议材料,通知参会人员,做好会议记录,编发会议纪要,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科室,归档会议材料等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,具体工作由医院党委办公室承担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,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《科右前旗人民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》同时废止。 -
田艳辉
查看详情 >>科右前旗人民医院
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—、总则
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《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》等法规文件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,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或决定,全面负责医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,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,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,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,推进医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。
二、议事决策范围
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,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,研究决定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:
1.医院发展规划、综合改革发展方案,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 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工作计划、重要规章制度等;
2.医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机构、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;
3.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,有关项目、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、奖励方案;
4.医院人才工作规划,人才培养、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;
5.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情况的审定,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,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;
6.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,大型医疗设备、大宗医院耗材、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,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;
7.医院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资源配置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方案;
8.医院国内国(境)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;
9.专业委员会等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学术组织和管理、咨询组织设置和调整方案,以及学术评价、审议、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10.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行政管理的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;
11.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;
12.职工人事招录、职称评聘、职务职级晋升、年度考核、薪酬分配、福利待遇、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;
13.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;
14.医院党委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。
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:
1.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,加强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;
2.执行医院党委会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 措施;
3.医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;
4.医院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;
5.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,项目、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、奖励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6.医院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药事质控、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;
7.医院临床教学、继续教育和职工境内外派学习、进修等重要事项;
8.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,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,大额度资金调动、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,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;
9.医院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资源配置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;
10.医院重大建设、合作、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,一般建设、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、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;
11.医院日常行政事务、后勤运行保障、安全生产、信息化建设、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;
12.医院国内国(境)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;
13.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、意见办理事项;
14.其他事关医院事业发展、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;
15.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
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。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。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。
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。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。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。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。
医院纪委委员应当参加会议。根据会议议题情况,医院党委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
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提出,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、经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。对重要议题,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,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。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,党委书记、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、充分沟通。
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。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,议题相关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,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、政策、法律咨询,涉及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,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、咨询组织的意见;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。
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,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医院办公室(或党政办公室,以下同),医院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。
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。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,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。
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议题时,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,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。院长应当最后表态。
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议题时,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,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。
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,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,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。
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,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,本人必须回避。
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,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,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,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。
四、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
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,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,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。明确由相关科室负责的,由医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。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,确保决策落实。
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,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、相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;对执行不力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;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,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;需要复议的,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。
五、附则
第二十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,主要包括:收集议题,印发会议材料,通知参会人员,做好会议记录,编发会议纪要,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单位,归档会议材料等。
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,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承担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。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《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》同时废止。
-
耿学峰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依法治院、医疗医政管理、医院门急诊、中医、内科系列科室、卒中中心、胸痛中心建设发展与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。负责病案质量管理工作。负责学科建设与发展、临床科研与教学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、全科医学、人才培养、儿童保健、重危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发展与管理及临时交办的任务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反腐倡廉、党风建设、意识形态等负责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分管部门:门诊部、急诊科、心内科、神经内 -
刘振环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医共体建设、医共体政策宣传、组织机构完善,总院分院领导和医疗人员的思想动态,摸清医共体人财物底数,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各项工作实行挂图推进、销号式总结、定期不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工作。负责医院的采购工作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协助书记、院长暂时分管全院的护理工作。联系:行政第二党支部。
分管:医共体工作 招标采购办 护理部 -
黄庆宇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、意识形态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创城工作,负责民族、宗教工作。负责医院党建、党风廉政文化建设,人事工作,网页、院报等工作。负责共青团、关工委、妇联。负责平安医院、安全生产及日常协调管理工作。负责书记、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反腐倡廉、党风建设等负责。协助书记、院长暂时分管全院的后勤工作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联系:内科第二、第三党支部。
分管部门:党办 政办 团支部 人事科 -
郭长林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医德医风工作,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,负责医院工会、离退休、乡村振兴、退役军人、职工权益维护工作。负责院史编撰和院史馆建设。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反腐倡廉、党风建设、意识形态等工作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联系:行政第一党支部、老干部第一党支部
分管部门:工会 纪检监察办 医德医风办 保卫科 消防科 院史馆。 -
毕力格
查看详情 >>负责医院医技科室学科建设及管理、医学设备设施维修保养、药品耗材、导管室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反腐倡廉、意识形态等负责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分管部门:超声科、影像科、检验科、输血科、介入科、病理科、内窥镜室、心功科、高压氧、药剂科、临床设备科。 -
代金辉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医院组织、统战工作,负责医院运营、财务管理、内部审计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解读、绩效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全面从严治党、反腐倡廉、党风建设、 意识形态、等工作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联系:老干部第二党支部。
分管部门:组织工作、财务科、统计核算办 -
郑启
查看详情 >>负责医院卫生应急、外科系列科室、创伤中心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发展与管理及临时交办的工作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反腐倡廉、意识形态等负责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分管部门:普外科、胸外科、骨外科、神经外科、血管外科、泌尿外科、妇科、产科、耳鼻咽喉科、眼科、肛肠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手术室、麻醉科。 -
刘妍
查看详情 >>协助陈锐龙同志工作。负责医院的宣传工作。负责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、疾病预防控制、健康管理、医院感染管理、医保、信息化建设、互联网医院建设及互联网医疗相关工作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、等级医院评审。对所分管部门及业务领域的安全、保密、思想、作风、反腐倡廉、意识形态等负责。负责分管领域内审、内控、安全生产工作。联系:老干部第三党支部、
分管部门:质控部、医保科、信息科、院感科、疾病预防控制科

